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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5    浏览量:107072    作者:    来源:政工科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4月15日—4月19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应届毕业生在本校,社会人员在江夏教育局319室)进行现场确认。

3.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见江夏区教育信息网(www.whjxjy.net.cn)上的公告。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江夏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江夏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武汉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江夏区辖区内中国公民,在我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湖北省教育厅认可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 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统考人员,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为非统考人员,不用提交考试合格证明,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点:①江夏区所辖的社会人员选择江夏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江夏区所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3 月20 日前向区教育局申请开通该校确认点)。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江夏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江夏区教育局(纸坊街齐心花园旁)319会议室,联系电话:81820014,联系人:沈老师。

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见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 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统考人员,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为非统考人员,不用提交考试合格证明,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8.近期小2 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相关注意事项

1.《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区教育局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当天早晨空腹),江夏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为:江夏区中医医院、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武汉市其它区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医院均有效)。

   3.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pdf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4.资料袋封面.pdf

5.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doc

 

 

 

                                 江夏区教育局政工科

                                   2019年3月14日